本报讯 今年以来,贵州严格落实低保年度核查,再度提高低保标准,及时下拨救助资金,足额发放救助金,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等对象开展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3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8.1万人、特困人员11.3万人,1至3月累计实施临时救助6万人次。
实施低保提标。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从4月起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按6%、12%的增幅提高到每月778元、每年6818元。此外,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面,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今年我省将持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认定等文件,修改低保审核确认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构建分层分类梯度救助格局。
下拨救助资金。省级共筹集下拨各地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84.1亿元,为各地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提供资金支撑。同时,指导各地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及时足额将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发放到对象手中。全省1至3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各类救助金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31亿元。
(本报记者 杜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