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7261号
刘文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15000元,并以15000为基数,从2021年3月1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支付利息,直至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止(截至起诉之日已产生60.12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08: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0099号
邹 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义市海睿百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定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饮料货款2714元整。2、判定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31日上午10: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0329号
杭州滚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高诉你及被告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责令退回费用4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责令被告偿还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32800元(违约金按照已支付所有费用每日0.05%计算)。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6: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0562号
黔西南州百川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平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重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吊车修理材料费4411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以预付款44110元为基数;从起诉讼之日起按年率14.8%支付资金占用费至预付款支付完毕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1日上午08: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0936号
周光武、冯秀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琴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判令被告周光武、冯秀香共同支付水泥款171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7160元为基数按 2%每月的违约金从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截至起诉之日已产生9609元。并支付起诉费。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1337号
林乌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诉你及被告林成祖、兴义市大不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与被告林乌甜、林成祖、兴义市大不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林乌甜、林成祖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截至2022年7月1日借款本金195578.99元、利息7105.9元、罚息2729.7元、复利281.08元,并从2022年7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195578.99元、利息710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55%计算罚息、复利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林乌甜、林成祖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199元;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兴义市大不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诉请的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林乌甜抵押的位于兴义市云柯路钻石广场1栋1-1-9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前述诉请的第二项、第三项诉请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林乌甜、林成祖、兴义市大不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石远明:
本院受理原告兴义市新兴家居建材批发部诉被告石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一、限石远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义市新兴家居建材批发部支付货款6000元及截止至2022年5月6日的利息1586.75元,此后的利息以尚欠货款6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7.4%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兴义市新兴家居建材批发部的其余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 荣:
本院受理原告彭彪诉被告夏荣装饰装修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8599号民事判决:一、限夏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彭彪装修款及借款54000元,并以尚欠款项为基数,从2022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3.7%计付利息至以上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彭彪的其余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滕兴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丹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59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由滕兴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丹萍借款本金101459.52元,并以101459.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自2022年6月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30元,由滕兴美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亚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雯丹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限承租人王亚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承租的位于兴义市施达星城小区9-1-111号至9-1-114号租赁房屋交还出租人邓雯丹;二、限王亚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邓雯丹截至2022年8月20日欠付的租金6531元;从2022年8月21日起按年租金14000元的标准计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至腾房交还邓雯丹之日止;并以年租金总额1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息15.4%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全部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50元,由王亚清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毛思肃:
本院受理原告李步才诉被告毛思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7982号民事判决:一、由毛思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步才劳 务报酬4942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9428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李步才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08元,由李步才负担608元,毛思肃负担2000元(毛思肃负担部分,由毛思肃 直接支付李步才)。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2462号
胡正兴: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01民初246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一、胡正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一汽租赁有限公司17期款项共计45950.49元,违约金6892.57元,共计52843.06元;二、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对胡正兴应提供抵押的车辆(车牌号为贵ESC389)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978元,由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承担224元,胡正兴承担175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2986号
张占慧:
本院受理原告兴义市天赢五金机电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01民初298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一、由张占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兴义市天赢五金机电批发部货款113726.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113726.5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兴义市天赢五金机电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70元,由张占慧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4464号
杨 俊:
本院受理原告兴义市众益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刘春云、刘龙、王景、兴义市零点音乐酒吧、兴义市城市部落酒吧、第三人陈德宇、黄荣飞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01民初446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一、由王景、杨俊、刘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兴义市众益商贸有限公司赞助费149670元,并以14967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退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兴义市众益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5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152元,由王景杨俊、刘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4500号
刘荣平:
本院受理原告兴义市众益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陈德宇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01民初450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一、由刘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兴义市众益商贸有限公司赞助费149700元,并以1497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退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兴义市众益商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6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662元,由刘荣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4700号
严家星:
本院受理原告任太彪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01民初470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严家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任太彪押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严家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进高: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谢建追偿权纠纷一案。于 2022年9月22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14473号民事判决,谢建不服该判决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撒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公请求,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代偿责任;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谢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向本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钱刚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贵、张国昌、张斌、蒋泽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74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由被告钱刚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贵、张国昌、张斌、蒋泽斌支付劳务费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从2022年7月14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贵、张国昌、张斌、蒋泽斌的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1436元(其中案件受理费83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钱刚华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 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克华诉被告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限胡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克华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从2022年4月7日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50元,由胡伟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石后云:
本院受理原告梁龙俊诉被告石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限石后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梁龙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2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计算);案件受理费132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22元,由石后云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龙胜:
本院受理原告吴莉诉你及被告张婷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741号民事判决:一、限黄龙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莉借款本金23000元;二、驳回吴莉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76元,由黄龙胜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执恢1613号
郑红梅: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20)黔2301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贵州省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青龙路1幢25层25-1号房屋一套并进行处置,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司法文书,现特公告向你送达《查封裁定书》、《拍卖、变卖裁定书》、《评估报告》、《送达告知书》、《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告知书》。上述文书载明:一、查封、拍卖、变卖你名下的上述房屋;二、房屋评估价值为485953元,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价,依据《网拍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拍卖、变卖日期及竞拍相关事宜请自行关注淘宝网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需纸质文书请自行到本院领取(联系电话:0859-3660260)。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2301民初17938号
邓成丽:
本院受理邓诚波与邓成丽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01民初1793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兴义市人民法院(2021)黔2301民初17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为:一、邓掀芹由邓诚波抚养至成年,邓成丽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邓掀芹抚养费500元至其成年之日止;二、驳回邓诚波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由邓成丽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兴义市人民法院泥凼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1685号
李德洪:
本院受理安琴与李德洪、邱永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 民初1685 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 民初1939号
夏春礼:
本院受理王崇美与夏春礼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939 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 民初1803号
陈开秀:
本院受理叶晓东与陈开秀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 民初180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 民初2547号
谢昌平:
本院受理包月忠与谢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 民初2547 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 民初462号
谢启兴:
本院受理傅文艺与谢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 民初462 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1990号
王继龙:
本院受理吴小蝉与王继龙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9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国凭:
本院受理廖仕忠与叶国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巴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景洪:
本院受理石富金与王景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巴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代州:
本院受理原告蒋兴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01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黄代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蒋兴标劳务报酬30000元,并从2022年5月1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50%计付资金占用费至清偿之日止。诉讼费115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由黄代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马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吉鹏:
本院受理原告齐友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01民初5079号民事判决书〔余吉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齐友贵货款50000元,并从2022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诉讼费165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余吉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马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2194号
赵良友:
本院受理原告胡万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蔬菜款人民币164079元;2.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3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程序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马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秦海敏:
本院受理黄玉周与秦海敏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2932号,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8 民初2287号
黔西南州美佛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仕羽与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南州美佛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228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3民初2463号
丁建阳:
本院受理严云方与丁建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3民初 24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楼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减资公告
兹有黔西南州恒宏商贸有限公司(代码:91522322MA6E8A2D0K)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减资,注册资本由陆佰万圆整人民币减至壹拾万圆整人民币,请债权债务人见报后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请权利,逾期不予办理。
遗失声明
兹有安龙县西河剪粉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5223280005597)不慎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