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4806号
周友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至判决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月20日为)2398.3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欠费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欠款之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月20日的滞纳金为419.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上午10: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6315号
姜 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1102.08元及截止到2022年3月22日的利息5330.57元、费用6290.89元(包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合计欠款为52723.54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上午08: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8145号
刘杨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红波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安装及材料费用共计10500元并从2022年3月2日起以欠付的10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付清止(截止至2022年5月25日资金占用费暂计为97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5: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8611号
李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勇、兴义市凯涌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二原告购买家具、家电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5000元;2、判决被告从2019年8月16日开始,以4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欠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截止起诉日为81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5日上午09: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9032号
余小八: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兴连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告宋兴连与被告余小八口头约定的合伙协议;2、判令被告余小八返还原告合伙投资款1.5万元,并自2021年10月6日起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本息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4: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629号
黎生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应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01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泽贵:
本院受理原告郭兵诉被告胡泽贵租赁和公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一、限胡泽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郭兵租赁费2653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6538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1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郭兵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6944元(案件受理费6344元,公告费600元),由郭兵承担454元,由胡泽贵承担649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发品: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义市顺诚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被告吴发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义市顺诚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赁费36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兴义市顺诚汽车租赁服务部的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1440.00元(案件受理费84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吴发品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陈小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311.38元、利息1472.74元、费用6190.46元(包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合计欠款为25974.38元;二、限陈小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500.00元;诉讼费1086.00元(案件受理费486.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负担86.00元,由陈小琼负担10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桂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陈桂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617.37元、利息3373.44元、费用(包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5245.77元,共计33236.58元;二、限陈桂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500.00元。诉讼费1268.00元(案件受理费668.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承担公告费600.00元,由陈桂梅承担案件受理费668.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学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李学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424.26元、利息1713.46元、费用5615.08元(包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合计欠款为26752.80元;二、限李学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500.00元;诉讼费1106.00元(案件受理费506.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李学敏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戴娜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戴娜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8742.66元、利息2828.38元、费用(包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18298.37元,共计69869.41元;二、限戴娜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746.00元;诉讼费2190.00元(案件受理费159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承担公告费600.00元,由戴娜莉承担案件受理费159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昌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周昌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1925.63元、利息1587.40元、费用(包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9965.83元,共计33478.86元;二、限周昌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500.00元;诉讼费1274.00元(案件受理费674.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承担公告费600.00元,由周昌慧承担674.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维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田维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1488.86元、利息1510.93元、费用(包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7471.51元,共计30471.30元;二、限田维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500.00元。诉讼费715.00元(案件受理费60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承担公告费600.00元,由田维金承担案件受理费6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高华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高华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2109.74元、逾期利息、费用、违约金11002.94元,合计欠款为43112.68元;二、限高华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500.00元;诉讼费1530.00元(案件受理费93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负担30.00元,由高华万负担15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舒梦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2022)黔2301民初63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舒梦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539.11元及利息、违约金、费用7365.09元;二、限舒梦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律师费1500.00元;三、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1382.00元(案件受理费782.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负担22.00元,由舒梦婷负担136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正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第三人陈中志、贵州国圣堂生物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贵州绿宝三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金品禾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陈太新、徐盛昌、第三人王贵金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01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为:一、徐盛昌、陈太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州金品禾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14711.54元;二、驳回贵州金品禾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原一审案件受理费 6400元、公告费600元,由徐盛昌、陈太新负担6300元,贵州金品禾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元。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2022)黔2301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翟 斌:
本院受理原告魏金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301民初794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庭前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分别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12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桂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301民初859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庭前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分别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在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继伦:
本院受理原告易成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301民初859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庭前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分别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在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秀凯:
本院受理原告吴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301民初10092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报名费本金98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72元,本息合计返还原告10272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即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顶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3民初2463号
丁建阳:
本院受理严云方与丁建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3民初24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楼下人民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3民初1387号
唐维评、丁 应:
本院受理柏谣与丁应、唐维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3民初1387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楼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1168号
李远刚:
本院受理陈永兴与李远刚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16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1977号
谢昌平:
本院受理肖鼎富与谢昌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9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46号
余先星:
本院受理李正琴与余先星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4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514号
谌升粉:
本院受理尤青青与谌升粉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51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1398号
王 兴:
本院受理刘韦朋与王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39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22民初948号
张正权:
本院受理何思华与张正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94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声明
兹有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贵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贵EA6298道路运书证(证号:黔交运管字黔西南522301008625号,经营许可证号:522309000145)不慎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