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普安县以信访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为目标,在受理、承办、处置、办结等环节进行四次反馈,变群众“上门问”为承办部门“主动答”,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受理反馈。按照“谁登记(接谈)、谁首办、谁负责”的要求,明确首次登记(接谈)来访群众的工作人员作为首办责任人,在接到上访群众信访举报后,采取“接收初判、部门研判、集中评判”和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商的方式,对信访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访案件分流转办,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及转办情况,实现群众访有所应。
承办反馈。注重提升承办时效,由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签收承办的信访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与来访群众进行查前接谈,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主动听取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补充意见,并保持阶段性沟通,打消来访群众顾虑,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案件反馈。同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签收承办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采取通报批评、预防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信访案件承办及时。
处置反馈。强化信访案件督促办理,分类建立信访案件台账,定期盘点处置情况,紧扣时间节点进行“账龄分析”,对部门处置不及时、进度缓慢、未及时告知的初信案件进行跟踪,综合运用上门指导、交叉互查、工作推进会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对信访案件进行逐件研究、分类施策、对账销号,由案件处置部门按照办理进度告知来访群众,并认真听取补充意见和心理诉求,提高核查效率,形成办案合力。
办结反馈。坚持“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由处置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书面等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反馈给来访群众,对提出的新线索、新证据再次进行复核,复核后由承办单位将复核结果进行重新反馈,同时做好登记和记录,及时将结果报纪检监察部门存档,不断提升信访办结满意度和办案效果,化解基层矛盾。截至目前,共办结信访案件179件,上访群众满意度达96.43%。(黄太富)